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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标】报名条件更新:人社三方职业技能等级报考条件最新政策

日期:2023-10-10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阅览量:8530

编辑:rzt-08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新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这对健全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版《规程》主要变化有:


一、统一名称表述将技能类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专业技术类职业的“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统称为“国家职业标准”,新增专业技术类职业标准编制有关内容。


二、优化编制程序。将职业标准的开发程序优化为组织开发和公开征集两种方式,通过增加向社会征集相对成熟的标准稿的方式,缩短职业标准开发流程和时间,加快职业标准开发颁布速度。


三、完善申报条件。涵盖各类有评价需求的人员,对企业职工、各类院校学生、技能类与专业技术类职业发展贯通人员、其他社会从业人员的申报条件予以明确,综合考虑促进就业需要和各类院校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评价需求,对申请条件进行优化调整。


总结,申报条件新调整为以下几点:

一、5年(含)以上工作证明或者有初级职称1年以上工作证明可申报四级(中级)。


二、10年(含)以上工作证明或者有初级职称1年以上工作证明可申报三级(高级)。


三、有中级职称、1年以上工作证明可申请二级(技师)。


四、有高级职称、1年以上工作证明可申请一级(高级技师)。

注:

1、最低按18周岁开始算工作经历;

2、申报条件可结合原有的标准,哪条简单采用哪条。以方便报考为准。

一图看明白人社三方报名条件(新版国标):


附录5: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原文链接】:

 https://www.clssn.com/2023/10/07/9922500.html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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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来源丨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发布丨 编辑rzt-08
修改丨 原文转载,未修改
审核丨 融职通rztp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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