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军队及武警部队相关兵种退役义务兵。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下士士官,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军衔获得人员,或具有公安工作经历5年以上,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军队及武警部队少校军衔(含)以上的退役军人,或具有15年(含)以上公安工作经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