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 4-02-06-03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物流服务师
1.2 职业编码
4-02-06-03
1.3 职业定义
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物品采购、货运代理、物流信息服务,并组织进行仓储运输、配送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或低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眼部、手部、足部动作协调,视觉、味觉、嗅觉、形体知觉、空间感正常。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培训参考学时
三级/高级工 12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1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80 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1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2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夫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资格证书(持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计算机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5人(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9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机房)进行,需配置服务器和计算机;技能考核在标准物流作业现场或通过计算机模拟进行,所需设备有计算机、服务器、办公软件、物流信息系统、物流规划与分析系统等;综合评审在配备多媒体设备的室内或工作现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