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 4-01-02-07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互联网营销师
1 1.2 职业编码
4-01-02-07
1.3 职业定义
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其中,选品员、直播销售员、视频创推员三个工种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平台管理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具有稳定的网络或移动信号。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理解、分析、计算及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色觉正常、语言表达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形体动作协调性好。
1.7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04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88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72 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1 年(含)以上。
(2)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
业证书。
(3)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
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名监考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 1:5,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9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